1、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获得建设钢结构工程登记表。
2、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3、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4、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
二、钢结构报建内容;
1、钢结构厂房名称。2、建设地点。3、投资规模。4、资金来源。5、当年投资额。6、钢结构工程规模。7、开工、竣工日期。8、发包方式。9、钢结构工程筹建情况。
三、主要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财政部、物价局的规定以及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确定,城市市政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为投资额的百分之三~百分之五计收;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按省建设厅、财政厅琼建定[2001]77号文规定,按投资额的1.6‰计收。
建筑面积达7000m2或层高九层以上的项目,如没有条件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经业主申请批准后须向县人防部门按总建筑面积缴纳每平米1300元作为地下防空统建费。
上述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钢结构厂房的报建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